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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 把收入減掉支出才去做儲蓄,否則你可能會花到未來的錢而不自知」

---- 這個理財觀念矯正了我對儲蓄的看法。

以前每月領完薪水後,我習慣先把當月該支付的費用先處理,

然後存錢入郵局帳戶扣保險費,最後剩餘的錢就是生活開銷和可隨意支配的錢(包括儲蓄)。

可是,往往計畫趕不上變化~看到心動的東西還是忍不住會買下去的咧!

所以可留作儲蓄的錢時常剩下不多了~~殘念@@

商業週刊1040期中提到:「懂得儲蓄未來財--- 避免花掉未來的財富,可以運用321法則。 

每個月,先扣掉「未來」的兩等份後再開始支配其餘四等份;沒花完的,就繼續移入「未來」的帳戶。
 321.JPG 
以後會改正自己的儲蓄觀念,先預留要存起來的錢,剩下的才是要花的。
p.s 但是要叫我每天作收支明細,還真不是普通的痛苦呀~
媽呀~人生錢不夠花用已經夠心碎了,為啥還得記帳啊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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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fannyc198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